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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nao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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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馬甲之爭,看人的本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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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4 22:57:30 | 只看該作者
雖然都有自己的道理  但感覺gusto理由更充分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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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4 23:58:58 | 只看該作者
飛躍無線~哈哈,你咋找到這的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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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5 00:09:17 | 只看該作者
看見qupeng的笑臉就想回帖,跟吃了蜜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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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5 13:45:54 | 只看該作者
那是相當?shù)拇猴L得意!QUPENG2008.
咱佃戶更要趕緊和組織靠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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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5 15:35:14 | 只看該作者
gusto  說到點子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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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6 01:40:22 | 只看該作者
gusto 的理到位,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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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6 16:04:25 | 只看該作者
和諧,和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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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6 22:46:00 | 只看該作者
周恩來那個案例,明顯侵犯當事人姓名權,你們居然拿出來做例證,可笑!

怎么引起混淆?說周恩來今年上小學,昨天欺負女同學,就混淆了?

周恩來不能做名字,那劉少奇可不可以?劉歡可不可以?劉翔可不可以?劉備可不可以?會不會混淆?你怎么界定?

法律規(guī)定,姓名權首先就包括自我命名權,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,任何人無權干涉,干涉就是侵權!


馬甲是虛擬姓名,套不到商標法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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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6 22:48:55 | 只看該作者
不是名商標沒人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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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(fā)表于 2009-6-18 23:25:2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后由 naos 于 2009-6-18 23:26 編輯

東北有個人,給他小孩取名叫 “周恩來”被派出所否決,不給上戶口。為什么?周恩來都去世這么多年了。因為這樣引起混淆,全中國人都知道這么個周恩來。給社會環(huán)境造成混淆,不利于管理。如此而已。

1、周恩來的名字,是社會環(huán)境,整個中國都是有效的。這是應該的。你在美國起名“周恩來”,就沒有人管你,應為作用域變了

雖然社區(qū)是個虛擬社區(qū),但是因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。所以每個ID 給人以聯(lián)想。他的為人,他的技術。在這個小圈子,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誰。如果混淆別人的ID,給論壇里其他人交流(交流思想。交流技術)帶來不方便。所以論壇斑竹有權利對這方面進行規(guī)范,對ID進行保護。

2、每個人的id都有一個作用域,他超過了作用域,就沒有效力了,美國人叫Sherwin的多了,你也去投訴?
另外,他可以協(xié)商,但是如此強勢,而且還通過版主直接發(fā)表聲明,這可取嗎?


民主的原則是 在不侵犯別人利益和自由的情況下,保證各個人的自由和利益。

3、民主實在法制的基礎上的,那個法律規(guī)定不可以我在此注冊Sherwin?我有自由在不同的論壇注冊sherwin,這是我的自由,恰恰是他搶了我的id,侵犯了我的自由。難道他有自由和權力,我就沒有?

顯然樓主侵犯了別人的利益(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權利和自由,特別是名ID,都知道背后聯(lián)系著的思想,技術,朋友圈子等), 而剝奪樓主假Sherwin 的權利,并沒影響到樓主取其他名字,從而在論壇活動的任何自由。

此種言論是胡扯,你忽略了id的作用域,如果這樣,美國人都來找Sherwin算賬,美國的Sherwin可以沒有貪官的老子,那么美國人可以說,21ic的Sherwin侮辱我,

所以保護論壇ID 不引起混淆, 這樣的論壇規(guī)矩,是很符合民主法則的。

引申一下。 如果論壇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歡的規(guī)則,是不是不民主呢? 當然是民主的。因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歡的其他壇子里。(想起來有些中國FF跑到美國論壇上,被別人審核帖子,說別人沒言論自由。那因為那論壇不許你,你可以自己建立個論壇。同樣美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紐約時報上發(fā)表自己想說的話,那要紐約時報的編輯喜歡才行,并不違反言論自由,因為你可以在美國自己搞個自己的報紙發(fā)表)

所以論壇可以制定自己的規(guī)矩的。論壇不是國家政府。

4、可惜你還是個民主人士,Sherwin和本壇版主是在打自己的耳光,你強調(diào)論壇可以自定自己的規(guī)矩,但規(guī)矩出來之前,是合法的。你見過法官不按照自己法律而自行判決嗎?都是先有法規(guī),才有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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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8 23:37:33 | 只看該作者
樓上不是21ic的naos。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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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0:05:31 | 只看該作者
看了樓主的標題進來的,不過看了樓主的文字很失望,我還以為有哲理、人性分析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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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5:50:48 | 只看該作者
聯(lián)想的多了,某人穿了件文化衫,某人剃了個板寸頭,某人創(chuàng)造句雷人話,是不是就專利了?是不是別人用了就引起混淆了?

聯(lián)眾上有叫聶衛(wèi)平的,有叫胡榮華的,混淆了嗎?侵犯某人利益了嗎?如果真聶衛(wèi)平胡榮華通過聯(lián)眾強行索取馬甲,那就是侵權!當事人完全可以告他們。

馬甲只是某人聯(lián)想特征的一部分,遠不能三個代表,公共社區(qū)馬甲的原則歷來就是先來先得,任何名人也無權霸占謀個字母文字組合!
34
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7:15:33 | 只看該作者
我專門進來看扯淡的,你們繼續(x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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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8:26:14 | 只看該作者
那個假naos,你的所有說辭我一律不看,因為你不夠格,原因是你自己的行動證明了 小 S 要回馬甲是對的。你用行動支持了 小S。

還說另一句: 不管觀點左右如何,我喜歡表里如一的人,你贊成某觀點,就要行動支持。你行動一種態(tài)度,就不要口頭另一種態(tài)度。

看看你的作為:

sunmonth 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00:07
我就是21ic的naos,我?guī)滋烨熬妥⒁饽懔,鑒于你的某些觀點和我有些類似,所以沒點破

hebeiren
哈哈,對不起。用了幾天你的id。剛看見本人,本想直接給你。一轉眼就被封了。
有個希望,保留我過去的發(fā)言。


sunmonth 發(fā)表于 9 小時前 | 只看該作者
被封了????
我并沒有申請要回啊。

hebeiren 發(fā)表于 9 小時前 | 只看該作者
那你的意思,還可以借我用幾天?怎么樣

sunmonth 發(fā)表于 9 小時前 | 只看該作者
你可以再玩幾天,只要不太過就行了。


你先注冊 naos 的,在別人沒要之前,為什么要主動還給別人?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嘛。還扯其他干什么?
36
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8:28:03 | 只看該作者
3M 的扯淡精神又來了。 這個話題就過去吧。無聊。
37
發(fā)表于 2009-6-19 19:03:54 | 只看該作者
既然無聊。何必出聲,呵呵。

記得我在二姨家轉過一個案例,鄰居不合,甲就給自己的兒子取了乙的姓名,沒事罵兒子訓兒子,搞得乙極其郁悶,最后把甲告上法庭,結果還是不了了之,因為他無法證明對方是惡意取名,而姓名選擇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,受法律保護。

你那個周恩來的案例不知道從哪里來的,給個出處好嗎?事實上公安局不予登記是違法的,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(jù),你這樣挺他能給大家提供支持的法律依據(jù)嗎?東北還有因為律師“為壞人說好話”而將律師驅逐出庭的真實案例呢,你也打算拿出來做判例?
38
發(fā)表于 2009-6-20 21:48:21 | 只看該作者
gusto ,被你的智商氣樂了。

我和naos馬甲之爭,是協(xié)商完成。沒有權利交易。

Sherwin是借助版主權利,強勢索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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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09-6-21 22:04:40 | 只看該作者
樓上以及3M請注意:
1、我沒有強勢索取,我只是遵照論壇管理方的規(guī)矩辦事。老郭已經(jīng)發(fā)表聲明可以給回原主,我才發(fā)帖要求取回的,合情也合理;
2、論壇是個私人聚會的場合,相當于私家花園。盡管有很多人在此進進出出,但是原則上此處仍然是園主的私人產(chǎn)業(yè),他有權做出他自己的決定。

明確了這兩點,其他的就是廢話了。


順便再頂3M個肺一下:以前說過多次了,論壇既是公眾場合,但是更應該是私人場合。所以在論壇里面說話就相當于朋友之間的私下談話,所說都應該是個人的真心話。
所以呢,在這個地方說“圣人言”的,不是SB就是偽君子,嘿嘿!
40
發(fā)表于 2009-6-22 18:11:58 | 只看該作者
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出入的私家花園?拜托嚴肅點,咱這里打劫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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